锡盟13个旗县市(区)
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锡盟13个旗县市(区)均已设立登记办理点,现将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条例核心要点速览
1.所有电动自行车(含已购买车辆)需在9月1日起3个月内完成登记,未登记车辆禁止上路。
2.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5年)。
3.免费办理: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二、全盟登记办理点公示
(来源:锡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