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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重管理!内蒙古已印发通知→

时间:2025-05-08 09:26:00 浏览: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区各医疗机构体重管理门诊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体重管理服务,现就做好全区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体重管理门诊的设置


(一)全区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均要在2025年6月底前设置体重管理门诊,有条件的其他类别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可积极设置提体重理门诊,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重管理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工作统筹和专业资源调配,固定诊疗场所,明晰标识,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科室的医师在体重管理门诊出诊,并合理安排门诊批次,确保为群众提供稳定的可接续的诊疗服务。


二、持续优化体重管理服务模式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医防融合、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分级管理,构建体重管理诊疗协作网,优化上下转诊流程,推动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底作用,提供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定期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多学科综合干预,围绕群众体重管理和诊疗服务需求配置相关专业力量,为患者提供联合门诊、多学科会诊等服务。


要完善预约诊疗、预检分诊和转诊转介机制,规范引导有需求的体重异常群众到体重管理门诊就诊。


(三)体重管理门诊要坚持分类服务管理,为体重异常群众提供体重管理相关咨询评估、临床营养、运动康复、精神心理、中医药等专业指导和支持;要为肥胖症、营养代谢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要为合并并发症患者提供专科诊疗;要针对体重异常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体重管理服务。


三、着力提升体重管理服务质量


(一)自治区级儿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等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国家《“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开展质量控制各相关工作,提升全区体重管理诊疗同质化水平,提升全区体重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推进体重管理相关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


(三)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指导医务人员遵循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精神心理支持和生活方式干预。


(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力度,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


(五)在体重管理门诊出诊的各专业医师要在充分沟通、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相关药物,严格按照适应症选择事宜的治疗方式,严禁为满足群众要求或追求短期效果而选择违反诊疗规范的治疗方式。


四、推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大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力度,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设置体重管理门诊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体重管理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医院小程序、公众号、滚动大屏等宣传媒介做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管理体重的健康素养水平,营造体重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组织实施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设置体重管理门诊、开展体重管理诊疗服务的具体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益典型经验,发现剖析问题并适时通报,持续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2025年4月29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张璐

编审:赵宗杰

终审:刘畅

总监制:肇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