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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预约申请的公告

时间:2025-05-20 15:37:00 浏览: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目前,我市已完成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阶段性开发。现启动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预约申请登记,收集城镇住房困难但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的购房需求。预约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等对象,价格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确定,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和回购管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申请主体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住房”)配售对象优先为本市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和灵活就业的新市民、新青年等,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住房”申购政策;18周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三)配售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保住房”。享受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买“保住房”后,应在交付后6个月内退出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逾期未退出的,取消其申购“保住房”资格。

(四)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五)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驻常住,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青年是指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从业青年,如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创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在我市长期工作,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新兴青年群体。

三、申请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预约申请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在下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登录注册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四、关于当前工作阶段

现处于开放预约申请建立轮候库阶段,将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视申请、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规模、地址、面积、套型等,待房源具备销售条件后再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https://lhk.mohurdic.org.cn/8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