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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政策措施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

时间:2025-05-10 07:40:00 浏览:0

掌上春城讯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部门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明确16条措施推动融合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措施》围绕融合发展基础、路径、活力、制度4个方面,明确16条措施。

在拓展融合发展路径方面,支持“高速+工业”,清单化实施“开口子”项目,通过新增互通立交、改造连接线等措施,连接沿线城镇、园区、企业,服务“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等做优做强,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高速+文旅”,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发挥景区出入口作用,加强旅游运输、游客集散等服务配套;支持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支持“高速+光伏”,因地制宜利用沿线建筑物屋顶、红线内路域空间、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高速+物流”,依托口岸、园区、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发展“线内物流”。支持“高速+石材”,支持州(市)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资缺口;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支持“高速+数智”,支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加强整合出省出境客货流数据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先行指标。

在激发融合发展活力方面,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鼓励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及费率优惠,支持地方政府与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区域、路段等实行差异化收费。提高服务区经营水平,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培育消费场景,打造特色品牌。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经营单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融资能力。保障通行服务功能,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监管,按需、适时改扩建,按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期限。

多部门联合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开展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工作,强化政策执行,推动措施落地。在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全国联网收费秩序稳定的基础上,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引导和支持经营企业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制定优惠费率,按照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6类,稳步有序推动差异化收费措施落地实施。

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相关部门、企业全力做好规划先行、分类建设、争取支持3个方面工作。在推进分类建设方面,将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以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处、收费站、隧道、物流等公路附属设施用电绿色替代消纳为目标,全面组织尽快推进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同时,进一步聚合“交能融合总体规划”高速公路两侧适当区域集中连片土地,结合区域内电网接入消纳基础条件,精准谋划集中式光伏项目。通过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建设,推进“高速+光伏”有序发展。

省建投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项措施精准有力,为推进高速公路融合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指引。省建投集团将推动路网、物流网、能源网深度融合,大力推进“高速+工业、文旅、光伏、物流、石材、数智”产业开发。尤其是发挥基础设施投资与现代物流两大主业协同发展优势,以高速公路为载体,构建“大通道”“大物流”叠加“大产业”的多业态协同发展格局。

省交投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16条措施精准回应交通企业改革发展诉求,将对全省交通企业、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今后,省交投集团将依托78条在营收费公路、20条在建高速公路和108个绿美通道经济项目,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按照“三化”要求逐条优化系列措施,迅速逐条制定企业落实实施措施、梳理项目库,以实干“答题”、以业绩“交卷”。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绍芬

责编:毕群

编审:郑阳洋

终审:周健军